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归于价外费用的项目在外)。
其间: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归于价外费用的项目:
(1)准则:价外费用按所出售的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适用的产品编码进行挑选。
(2)价外费用开专票仍是普票,和所出售的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共同,;
(3)价外费用开专票仍是普票,和所出售的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要求共同,比方:房子租借备注栏要求
(4)获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其获得“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抵扣准则抵扣进项税额。
【例】甲企业租借工作场所,租借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因为运营需求于2017年12月1日提早解约,房子出租方乙企业将房子押金5万元作为违约金,则:
(4)如果是出租方乙企业提早免除租借合同,承租方甲企业收取出租方乙企业的违约金,不归于增值税应税规模,不需求开具发票。
归于增值税应税规模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两边签定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归于增值税应税规模的违约金可凭当事两边签定的合同协议、付出凭据(即银行划款凭据或收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