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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作业的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办理,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拟定的《日子饮用水卫生监督办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法令》《深圳经济特区日子饮用水二次供水办理规则》,现布告如下:

  一、凡自2016年1月1日起没有安排水池、水箱等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并获得市水质查验测试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的二次供水设备办理单位,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结所辖二次供水设备的本年度第一次清洗消毒作业。

  除一年两次对二次供水设备定时清洗消毒外,如发现二次供水水质遭到污染的,还应及时安排清洗消毒。

  二、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洗消毒须依法托付二次供水设备专业清洁组织施行,并获得市水质查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合格证明。

  三、各专业清洁组织从事清洗消毒事务时,应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规程,并向二次供水设备办理单位出具清洗消毒人员《训练合格证》,以及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卫生常识训练合格证》。

  四、二次供水设备办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办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备卫生办理制度和清洗消毒档案。二次供水办理人员需持《健康证》和《卫生常识训练合格证》上岗。要做好水池(箱)的加盖上锁及“三孔”(人作业业孔、透气孔、溢流管管口)的防护作业,对加压泵房和二次供水设备周边排水设备应及时清洗收拾,避免积水,根绝蚊虫孳生。停用水池(箱)应及时将水排干。

  五、我局现在正在展开全市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专项监察作业,托付专人向相关的单位送达“关于期限展开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作业的告诉”,并盯梢查看清洗消毒作业展开状况。请收到我局告诉的单位,在期限内完结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作业并反应回执。

  六、我局将定时展开二次供水水箱清洗专项法律举动。对查看中发现未及时进行整理洗刷消毒的二次供水设备办理单位,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