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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告企业收取资质证书的有关阐明

  为便利企业处理收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收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阐明如下:

  公告发布后,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报送的受理信息收集表信息不一致,须处理资质证书改变手续后,方可到我部收取按改变后信息打印的资质证书。

  (一)现场收取。相关的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宅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处理收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状况,上午处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收取证书;下午处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收取证书。

  (二)邮寄方法收取。相关的单位可将收取证书所需求的资料邮寄至住宅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资料后,关于资料完全的予以打印手续。企业联络受理办承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络邮寄人员到受理办处理取件手续。

  (一)本企业出具的收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清晰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络方法)。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供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供给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同意证书复印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悉数交回,如不能悉数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收取新证,其他新证待旧证交回后收取;如旧证丢失的,处理丢失补办手续后收取新证(资质到期连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丢失状况阐明即可)。

  住宅城乡建设部规范定额司关于寻求产品行业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

  住宅城乡建设部规范定额司关于寻求行业规范《修建施工模板和脚手架实验规范(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

  住宅城乡建设部规范定额司关于寻求产品行业规范《修建用闭门器(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