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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细则的通知》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决定》《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后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安徽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细则》。

  依据《通知》要求,在充分掌握《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卫职健秘〔2021〕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2〕350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安徽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细则》初稿,并向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和省疾控局相关处室、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细则》的通知(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印发。

  《安徽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一是申请与受理。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机关为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资质时应提交七项申请材料,具体由委政务窗口负责办理。二是技术评审。资质认可机关从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库职业卫生技术评审组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技术评审,明确了技术评审的程序、内容和具体实际的要求。三是报批和认可。资质认可机关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明确了资质证书样式、取得资质单位信息公告及系统填报要求。四是资质变更。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情形的办理手续作出规定。五是增加经营事物的规模。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一年以上,要增加经营事物的规模的办理要求。六是资质延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时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七是其他。对申请单位、资质认可机关工作人员、技术评审专家等在资质认可环节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明确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要求。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皖卫职健秘〔2021〕80号、皖卫传〔2022〕350号文件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