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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房屋有问题物业费还要交吗?

  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房屋的品质问题拒交物业费的案件。法院认为房屋质量上的问题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并要求业主邱某补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邱某在2021年1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自2021年9月起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共计3261.4元。邱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交物业费。但法院认为,房屋的品质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法院判决邱某必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261.4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也不能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房屋质量上的问题确实让人头疼,但拒交物业费并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商解决,而不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对价,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等服务,这些都是业主享有的权益。因此,仅仅因为房屋的品质问题就拒交物业费,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法。

  对于业主来说,拿到新房时一定要认真验房,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修复。物业公司也应积极配合业主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形成良性互动,减少矛盾和纠纷。无论如何,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开发商的责任是两码事,房屋质量上的问题不应成为拖欠物业费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