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石家庄市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切实解决我市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面达标”原则,以“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职责、市场开办单位创建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市场创卫工作体制,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一场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促进集贸市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全方面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大力改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使全市所有依法核准登记的集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日常管理和市场旁边的环境符合创卫要求。
为推进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石家庄市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品市场规划建设中心主任王石柱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工商局、城管委、食药监局、卫计委、农牧局等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集贸市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创卫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详细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标准、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监督、检查、验收各县(市、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各县(市、区):成立本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摸底调研(包括市场数量、位址等,并在石家庄市地图中标明);制定本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立即着手对现有集贸市场做改造提升,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市、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和便民市场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场和摊位商户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
(四)市工商局:负责整治和规范市场内商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行为。
(五)市城管委:负责督导市场管理单位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和人员,确保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市场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监督规范集贸市场和城区临街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落实禁止市场货品外溢的相关措施,整治马路市场,治理占道经营。
(六)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督导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创卫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保障整治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严厉惩处阻挠破坏创卫整治工作的不法分子,为创卫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市场开办方职责:负责全面落实开办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履行在硬件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规范经营、宣传教育、落实自律制度等创卫主体的责任。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集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实际,制定我市集贸市场整治标准如下:
1、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有市场布局图。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组成和管理制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有检查评比记录,奖惩措施;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定期更新。
2、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或者委托、引入有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开展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应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显著位置做公示。
3、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亮证经营,自觉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相关记录及时、内容规范,信息全面,保证食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营环境干净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的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保洁制度和保洁要求;室内菜场、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不能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能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实行全日制保洁,地面摊位整洁,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室内卫生做到干净整齐,物品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作用。
6、实行垃圾分类,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7、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8、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市场和疏导点有明确标识,明确公示经营时间和范围、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有简易环卫设施。
2、市场要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占道经营。
(一)健全完善市场基础配套设施。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加强完善市场环卫设施、给排水、公厕、垃圾站、污物(水)处置和消毒等服务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二)规范市场摊位摆设。商品划行归市,划定摊位摆设标线,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着力解决乱摆乱放等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亮证经营,大力整治和规范市场内业主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行为。
(三)加大卫生保洁力度。按照市场环境卫生规定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采取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全天候保洁,保障市场整洁卫生。
(四)治理市场旁边的环境。坚决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验测试的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严禁现场宰杀销售活离,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0日)。组织集贸市场召开动员大会,摸清辖区集贸市场数量,部署安排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照创卫工作对集贸市场的要求和标准做自检自查,要“一场一策”,制定每个集贸市场的整治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
(二)集中整治规范阶段(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20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县(市、区)要督导辖区内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一批先行试点,建成创卫示范市场,再组织别的市场现场观摩,从而带动其他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达到整体达标的要求。
(三)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30日)。由石家庄市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整治规范验收合格的市场,加强督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完全解决集贸市场存在的明显问题,是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商务(市场)、城管、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组成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实现属地网格化管理,形成统一步调、齐心协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动手的创卫格局,确保我市集贸市场创卫达标。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详细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市场进出口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创卫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单),宣传创卫信息、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宣传创卫标准、目标、要求,动员摊主和消费的人参与,做到创卫要求人人熟知、标准人人明了,活动人人参与。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加以宣传,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曝光,从而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市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集贸市场的验收标准,分阶段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将排名结果上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集贸市场整治管理机构每月对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